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行主体
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是依法取得预付卡发行资质的机构,苏惠福利·利金卡(以下简称“本卡”)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为不记名式预付卡产品,仅限在本公司指定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消费(商户目录见官网),不得用于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领域。
第二条. 卡类定义
本卡为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不支持提取现金、透支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不可补办。
第三条. 有效期
本卡自售出之日起有效期3年。过期后卡内余额有效,但系统自动按月收取账户管理费,直至卡内余额扣完为止。
第二章. 购卡规定
第四条. 购卡人
购卡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单位,凭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等)购卡。
第五条. 限额管理
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条. 工本费
购卡需支付工本费5元/张(一次性收取,购卡后不予退还)。
第三章. 使用规则
第七条. 使用范围
1. 消费范围:仅限在苏州市民卡特约商户刷卡消费,具体商户名录以官方网站或店内公告为准;不得用于:公共交通(公交、地铁等)、金融理财、网络支付、充值、套现及法律法规禁止领域。
2. 交易凭证:基于交易打印的凭证或电子数据(如卡号)为有效交易记录,持卡人需妥善保管。
第八条. 有效期管理
1. 过期卡可继续使用。
2. 账户管理费:
本卡自售出之日起,自第37个月开始按月收取10元/月账户管理费,从卡内余额自动扣缴,直至余额为零。
第九条. 本卡不设交易密码,凭卡内余额直接消费,因卡片遗失或泄露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余额查询
通过市民卡APP、官网、自助终端查询(卡片无需实名认证)。
第十一条. 权利与义务
(一) 发行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要求购卡人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购卡信息(姓名 / 单位、联系方式、购卡金额等)。
2.对违反章程使用本卡的行为(如套现、非法交易等),有权暂停或终止卡片使用。
3.因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协助解决问题。
4.依法保管购卡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通过官网、客服等渠道提供特约商户名录、余额查询及交易明细查询服务。
6.确保备付金安全,严格遵守预付卡资金管理规定。
(二) 持卡人权利与义务
1.享有按规定使用本卡的权利,知悉收费项目及使用规则。
2.对交易记录有异议的,可在 1 年内向发行方提出查询或更正请求。
3.保证购卡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证件购卡。
4.妥善保管卡片,因遗失、损坏或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
5.不得将本卡用于非法交易或套取现金,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不记名卡特性
1. 不支持挂失、补办、退卡。
2. 不绑定持卡人身份信息,遗失或损毁导致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余额处理
卡内余额用完或扣至零元后,卡片自动作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条款。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购卡人购卡即视为同意本章程所有条款。
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附1: 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