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卡今天是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苏州市民卡B卡章程

更新时间:2023-06-30 17:36阅读次数:86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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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苏州市民卡B卡是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统一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发行多功能预付费CPU卡,该卡为电子钱包卡,可在轨道交通、公交车、有轨电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上使用,也可在市民卡公司特约商户中刷卡消费

加载苏州市民卡B卡功能的各类衍生卡(手机NFC卡除外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A卡)中电子钱包功能的使用,适用本章程。

苏州市民B卡、加载苏州市民卡B卡功能的各类衍生卡(手机NFC卡除外),以下统称卡片

第二条 卡片电子钱包中的余额不提现、不透支不计息不记名、不挂失

第三条 卡片的发行与购买

卡片的发行由市民卡公司管理,可在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自助终端、互联网线上平台和经授权的第三方代理网点等渠道购买。不同产品工本费不同,由市民自由选择、自愿购买,工本费不退。

第四条 充值

卡片电子钱包可反复充值,卡片内电子钱包限额1000元。

第五条 保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保持卡片的平整,避免划伤、开裂弯折、撞击、浸泡、高温等。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卡片遗失或被盗不补卡,由此产生的损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换卡及电子钱包转值

(一) 换卡手续

1. 片质量保证期售出之日质保期内对于非人为原因出现的卡故障,由指定的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免费换卡。

2. 持卡人所持卡片发生故障时,可凭购卡凭证持卡到指定的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处理进行检测。

(1)经检测若因卡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卡片仍在质保期内的,可以免费换卡原卡须交还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销毁。

(2)经检测,若因人为原因损坏(有弯折、开裂、断裂、划伤、打孔、浸泡、烘烤、严重污损等造成卡片物理结构损坏的情形)或卡片不在质保期内的,持卡人需自愿选择卡种并支付新卡工本进行换卡原卡须还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销毁

(二) 电子钱包转值手续

1. 卡面外观完好无损,可以被正确读写的卡片,持卡人可办理电子钱包转值手续。(卡卡转账)

2. 不能被正确读,但卡面外观完好卡号清晰可卡片持卡于办理换卡手续八个工作日后办理电子钱包转值手续,持卡须持新卡办理原卡电子钱包的转值手续,新卡丢失将不予转值

3. 电子钱包转值的,市民卡公司须保存原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凭原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其他加载功能可转至新卡。

第七条 销户

(一) 卡面外观完好、卡体无损可以被正确读写的卡片,卡内电子钱包余额低于100元时可办理销户手续,卡余额全额退还,原卡须还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销毁,原卡工本费不退

(二) 不能被正确读写,但卡面外观完好、卡号清晰可辨的卡片,可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手续办结八个工作日后办理电子钱包退值手续原卡须于办理销户手续时交还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销毁原卡工本费不退。

(三) 销户的,市民卡公司须保存原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卡号并且不能被正确读写卡片,不予办理任何电子钱包业务。

第九条 持卡人在使用卡片时,必须遵守本章程、加载功能所属行业的使用规则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章程公布施行前已经发行的卡片使用,在本章程生效之日起,适用本办法持卡人不同意本章程对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权停止使用市民公司提供的服务本章程生效后,持卡人继续使用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本章程对相关条款的修改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十一条 购卡人在购买和使用卡片前,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章程的全部条款,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购买和使用卡片则视为同意遵守本章程并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民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保留根据有关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市民卡公司须在章程修订生效30日前公告

本章程自二〇二一日起公告,自二〇月一日生效。原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生效的《苏州市民卡B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