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卡今天是 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2-04 15:40阅读次数:463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日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由“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苏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