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卡今天是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公共交通

苏州市民卡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公交领域使用(包括吴江、昆山、张家港、常熟),市区、吴江享受6折优惠,昆山、张家港享受9.5折优惠,常熟享受8折优惠。使用苏州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月内累计乘坐1-15次享受9.5折,第16-30次9折,第31次起8折。苏州有轨电车全线贯通,刷市民卡享7折优惠

苏州有轨电车

一、 首末班时间

1号线(含1延线)狮子山站首末班发车时间为6:10到23:00,西洋山首末班车发车时间为6:10到21:50,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为5分48秒一班,平峰时段发车间隔为8分02秒一班,单程时间为48分10秒。

2号线龙康路站首班车6:10,末班车苏州新区火车站方向22:00、文昌路站方向22:10。文昌路首末班车发车时间为6:16到22:40,苏州新区火车站首末班车发车时间为6:10到22:30,共线段间隔为6分50秒一班,单程时间为30分10秒。

二、 站点分布

有轨电车1号线(含1延线)途经站点有:狮子山站、新区公园站、何山路站、白马涧生态园站、马涧路站、阳山南站、高新区管委会站、龙山路站、嘉陵江路站、龙康路站、秀岸站、绣品街北站、石帆站、西洋山站。

有轨电车2号线途径站点有:龙康路站、漓江路站、恩顾山站、白龙桥站、树山站、通安站、华通花园南站、建通桥站、虎疁路站、兴贤桥北站、鸿福路站、文昌路站(主线)、苏州新区火车站(支线)。

三、 票价及购票方式

票价:有轨电车全线均实行2元一票制。

购票方式:有轨电车采用站台售票及车内售票两种购票方式。站台售票可通过站台自动售票机进行刷卡或现金购票。车内售票可通过车载自动售票机刷卡或现金购票,也可通过车载POS机直接刷卡购票,或出示苏e行二维码、使用支付宝二维码扫码购票。

四、 上下车及出站方式

上下车:有轨电车所有车门均可上下车,上下车请遵循两边上车,中间下车,先下后上的原则。

岛式站台:即车站设在马路中间,一来一去使用同一个站台。主要站台分布有:1号线:西洋山站、秀岸站、龙康路站、嘉陵江路站、龙山路站、高新区管委会站和苏州乐园站。2号线文昌路站、龙康路站。

侧式站台:即车站设在马路两侧,一来一去各使用一个站台。主要站台分布有: 1号线绣品街北站、石帆站、阳山南站、马涧路站、白马涧生态园站、何山路站、新区公园站。2号线漓江路站、恩顾山站、白龙桥站、树山站、通安站、华通花园站、建通桥站、虎疁路站、兴贤桥北站、鸿福路站、苏州新区火车站。

根据站台形式的不同,行人可以根据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及天桥三种方式出入站。请大家一定不要穿越轨行区,选择合适的方式出入站台。

五、 优惠措施

电车票价优惠政策与公交、地铁的优惠政策基本保持一致。优惠政策为:

1、普通乘客持苏州市民卡和苏州、无锡、常州发行的江苏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卡)刷卡购票7折优惠;

2、70周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市级以上劳模、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车;

3、60-69周岁老人持老年卡,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学生(持学生卡)购票享受5折优惠;

4、每位成人可携带1名身高1.3m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1名儿童的,按超过人数购买相应车票。

5、持市民卡(免费卡除外)或江苏交通一卡通卡,刷卡乘坐苏州市区常规公交、轨道交通、有轨电车时,本次刷卡与前次刷卡间隔90分钟内,本次刷卡基础票价最高减2元,剩余支付票价享受对应卡种刷卡优惠。

六、 乘车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有轨电车交通乘车秩序,保障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有轨电车交通经营单位(以下称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乘坐有轨电车或进入车站范围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并主动配合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按序排队刷卡、投币或持有效证件乘车;上车未刷卡、投币,持伪造的优惠、免费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将按照该线路的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并记入乘客诚信档案。

(二)每位成年人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三)盲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警察以及市区离休干部、劳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可以凭有效乘车证件乘车。

因有轨电车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要求免费换乘或者退还原价票款。经营单位无法当场退还票款的,应当发放应急纸票。乘客应当配合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导安排。

第四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总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物品;车厢内拥挤时,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自行车、充气气球等易漂浮的物品;

(四)猫、狗等畜禽动物(持有效证件的导盲犬除外); 

(五)有严重异味的物品;

(六)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等其它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第五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乘车秩序:

(一)在车站指定区域内有序排队上车,禁止倚靠、攀爬、翻越车站护栏或者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护栏;

(二)禁止非法拦截有轨电车;

(三)按照指示标志上下车,注意站台间隙,禁止擅自进入有禁止标志的区域;

(四)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应当先出后进,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五)禁止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或者车门开关过程中强行上下车,车门关闭后不得扒门;

(六)进入车厢后,应当坐好扶稳,禁止手扶或者倚靠车门、奔跑、嬉戏打闹,不得争抢、躺卧或者站立在座位上,禁止进入驾驶室;

(七)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或者抱小孩者让座;

(八)非紧急状态下不得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九)车到终点,应当全部有序下车。

第六条 在有轨电车车站、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宣传品;

(五)乞讨、卖艺,使用扩音设备、演奏乐器等干扰他人;

(六)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七)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醉酒者、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八条 乘客可以对违反有轨电车交通运营服务承诺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向经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行;对经营单位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第九条 乘客违反乘车规则规定,造成有轨电车交通设施设备损坏、驾乘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务损失的,经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可以责令其离开车站或者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违反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